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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全民阅读”立法意义大于倡导

2013-09-01 05:57|来源:中国新闻网|david|
日前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“全民阅读”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《全民阅读促进条例》初稿,并开始广泛听取各界意见,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。有人力挺,“全民阅读”立法对国民阅读起到了引导作用,或许可以培养读者对好书的鉴别能力。也有人表示,要提高全民阅读的水平重点应该是倡导而非强制。(8月30日中国新闻网)
  
 
读书时代的逐渐远离,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缺少文化的品位,因此,全民阅读立法的草拟不啻于久旱逢甘霖,为人们紧张、无聊的生活带来一抹亮色,鼓舞了我们重塑文化强国的信心。把全民阅读立法提升到增强全民文化素养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,说明国家对于促进全民阅读的意义早已了然于胸,无论如何都是值得大记特记的一笔。
 
  
 
在快速发展的社会里,人们生活节奏加快,工作压力增大,浮躁心态日益凸显,以前热衷读书蔚然成风早已一去不复返,如今不读书倒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风尚。图书馆、书店里的高深书城留不住人们匆匆前行的脚步,古典名著的备受冷落与青春娱乐读物的流行形成了鲜明对比,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、微信的广泛应用导致“手机控”现象越来越突出,各种快餐式书籍充斥市场,读书的枯燥远不如金钱物质来得实惠,种种不读书的怪象令人忧虑。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,我国阅读状况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倒退趋势,2012年18—70周岁国民图书阅读率为54.9%,人均纸质图书的阅读量为4.39本,而在1999年,国民的图书阅读率曾高达60.4%。一言以蔽之,功利性、选择性和浅表性阅读已占据了大多数人的生活,换言之,没时间读书、不愿读书、不知怎样去读书成了主导全民读书的方向、内容和质量。
 
  
 
书要读,而且要读好。但是究竟该读什么、如何读,倒是颇费思量。尽管有人认为,提高全民阅读的水平重点应是倡导而非强制,但基于上述分析,笔者以为全民阅读的立法意义远大于倡导。诚然,读书是一个人的自觉行为,但同时,一个人的阅读兴趣、价值取向最终依赖于社会大环境的营造。一个有着浓厚学习氛围,秉持“读书改变生活、学习使人进步”的主流价值社会,才是人们读书学习的基础。在一个浮躁心态盛行、道德风气滑坡、“读书无用论”肆行的社会里,靠个人的自觉来约束读书的力量太弱小,国家的富强、民族的进步,还要靠读书氛围的提升、全民素质的提高,最终引导、规范每个人读书习惯的养成,而这也是全民阅读立法的初衷。
 
  
 
全民阅读的立法意义已然明了,立法的导向和内容就成了重点,而立法的现实针对性、可操作性更是重中之重,因为这是解决读书读什么、怎样读的关键。首先是基础条件的建设。文化基础设施是全民读书的载体之一,国家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应从人口比例、地域范围等方面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,从民生的角度处理好读书的便民、利民问题。其次是环境氛围的营造。家庭、学校、单位在全民阅读链条中不可或缺,而尤以学校为重。读书要从娃娃抓起,作为公共设施,当是立法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。学校的基础条件、读书氛围如何,学校在引导全民阅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,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青少年的阅读兴趣和价值萌芽。比如有人建议,可以在课外设立专门的学生阅读时间,并安排阅读指导老师;多举办一些校园阅读节之类的读书活动等。同时,书籍质量的参差不齐也全民读书的一道硬伤,重拳监管、严格准入就成了规范图书出版市场、提高图书质量的当务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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